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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材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日 浏览次数:166     [赛飞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日前,天津市出台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相关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将基本建成“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互联网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服务、药品供应、医保结算、人工智能相融合,开展一批规范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实施一批标准化“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推广一批创新性“互联网+医疗健康”成果。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支撑体系。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建立监管和安全保障体系。
  天津提出,依托实体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医疗机构可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在符合诊疗规定的前提下,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根据意见,该市医疗联合体将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用药指导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该市将推进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与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整合,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做实在线健康状况评估、监测预警、用药指导、跟踪随访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该市还将打通院内院外信息通道,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模式。

标签: 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互联网药品,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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