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飞特,互联网医药行业资深助理,为企业保驾护航!
请拨打我们的热线:

13552738408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来源:北京市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7日 浏览次数:158     [赛飞特]
许可项目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核发
编号:38-4-03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请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177 7805 4415,177 7805 3041(微信同号)或关注我们的公众账号,给我们留言。我们将以最诚挚、高效、负责的态度为您服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ICP备案和ICP许可证都可以)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与措施;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经营性对药学人员资质审核严格些)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是指变更原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上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网站名称、IP地址、服务项目等信息。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注销:是指原有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未到或已到5年期限,持证公司因业务因素而不在需要使用该证书,就需要向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注销申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续期:是指原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5年有效期届满后,公司想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续办申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补证:是指原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损坏或者遗失后,公司想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补正申请。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我公司乃行业最专业的咨询代办机构,致力于为在国内从事医药电商、互联网信息、电信增值等行业的客户提供严谨、合规、专业化的全方位的咨询外包服务。
项目成员均为业内资深人员,对政策的研究、法规的理解及审批流程都有非常精准的定位,建立了非常完整的服务体系优势。
为需求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解决方案,为企业保驾护航,扫除一切法规盲区,引领您成为行业的先驱者!

标签: 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互联网药品,药品信息
已经是第一篇了
 
QQ在线咨询
全国服务热线1
18210878672
全国服务热线2
15534785861
网页左侧浮动jquery在线QQ客服代码
  • 在线咨询
  • 合作咨询
  • 售后服务